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告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大道南、松竹路东融盛状元府59号楼101室、59号楼103室、59号楼107室、59号楼108室、61号楼104室、62号楼106室、62号楼101室建筑的建设人、权益关系人及知情人:
经查,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大道南、松竹路东融盛状元府小区内存在多处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筑,具体情况如下:
1.在59号楼101室建设的建筑共三处,第一处为一楼东北侧,长1.88米,宽1.8米,面积为3.38平方米,砖混结构;第二处为二楼东北侧,长3.18米,宽1.8米,面积为5.72平方米,砖混结构;第三处为三楼北侧,长5.5米,宽3.18米,面积为17.49平方米,铝合金结构玻璃房。总建筑面积为26.59平方米。
2.在59号楼103室建设的建筑共三处,第一处为一楼东北侧,长1.91米,宽1.7米,面积为3.25平方米,砖混结构;第二处为二楼东北侧,长3.21米,宽1.7米,面积为5.46平方米,砖混结构;第三处为三楼北侧,长5.37米,宽3.18米,面积为17.08平方米,铝合金结构玻璃房。总建筑面积为25.79平方米。
3.在59号楼107室建设的建筑共四处,第一处为一楼东北侧,长1.91米,宽1.7米,面积为3.25平方米,砖混结构;第二处为二楼东北侧,长3.21米,宽1.7米,面积为5.46平方米,砖混结构;第三处为三楼西北侧,长3.76米,宽3.21米,面积为12.07平方米,铝合金结构玻璃房;第四处为三楼东南侧,长3.5米,宽2.79米,面积为9.77平方米,铝合金结构玻璃房。总建筑面积为30.55平方米。
4.在59号楼108室建设的建筑共六处,第一处为一楼西北侧,长2.4米,宽2.02米,面积为4.85平方米,砖混结构;第二处为二楼西北侧,长3.32米,宽2.4米,面积为7.97平方米,砖混结构;第三处为二楼西南侧,长3米,宽1.75米,面积为5.25平方米,铝合金结构玻璃房;第四处为二楼东南侧,长3.4米,宽1.8米,面积为6.12平方米,铝合金结构玻璃房;第五处为三楼东北侧,长3.76米,宽3.26米,面积为12.26平方米,铝合金结构玻璃房;第六处为三楼西南侧,长3米,宽1.8米,面积为5.4平方米,铝合金结构玻璃房。总建筑面积为41.85平方米。
5.在61号楼104室建设的建筑共三处,第一处为一楼西北侧,长2米,宽1.7米,面积为3.4平方米,砖混结构;第二处为二楼西北侧,长3.3米,宽1.7米,面积为5.61平方米,砖混结构;第三处为房屋北侧,长5.4米,宽3.2米,面积为17.28平方米,铝合金结构玻璃房。总建筑面积为26.29平方米。
6.在62号楼106室建设的建筑共二处,第一处为一楼西北侧,长2.05米,宽1.7米,面积为3.49平方米,砖混结构;第二处为二楼西北侧,长3.35米,宽1.7米,面积为5.7平方米,砖混结构。总建筑面积为9.19平方米。
7.在62号楼107室加盖的房屋新加盖的房屋共四处,第一处为一楼东北侧,长1.91米,宽1.7米,面积为3.25平方米,砖混结构;第二处为二楼东北侧,长3.21米,宽1.7米,面积为5.46平方米,砖混结构;第三处为三楼北侧,长5.4米,宽3.18米,面积为17.17平方米,铝合金结构玻璃房;第四处为三楼南侧,长3.5米,宽2.91米,面积为10.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6.07平方米。
因上述建筑的建设人未配合调查,为查清建设事实,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请上述建筑的建设人、权益关系人及知情人于2025年6月30日前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监察大队(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不主张权利、配合调查,将依法对上述建筑作出处理。
联系人:杨队长,联系电话:0518-82340579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