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知多少】运输应知!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依托线上平台,联合交警等部门,对渣土运输、处置等环节推行联动智慧监管,从源头上杜绝建筑垃圾对城区的污染,保障城区行人安全以及公共财产安全,今天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建筑垃圾运输的相关规定吧!
建筑垃圾运输经营业务单位应知
根据《连云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垃圾道路运输经营业务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管理部门核发的准予运输核准文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由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公布。
建筑垃圾道路运输车辆应当依法进行年检,未经年度审验或者年度审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从事建筑垃圾道路运输。
核准内容发生变化的,运输企业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根据《连云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已取得建设工程垃圾准予运输核准文件的单位,在运输前,应当按照经备案的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核定运输时间、路线。
建筑垃圾运输途中要求
根据《连云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在建筑垃圾运输途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核定的时间、路线、目的地清运;
(二)保持密闭运输,不得沿途遗撒;
(三)不得车轮带泥、车体挂泥上路行驶;
(四)不得超限超载,不得擅自改变利用、处置场所;
(五)清运过程中应避免产生的噪音和扬尘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让我们一起规范运输建筑垃圾,遵守道路通行秩序!让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服务城市建设的同时,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提升城市品质,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拟稿:王慈萱
审核:刘 磊
发布:吴新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