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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6-06-16 16:32 字号:[ ]

姓名:董来好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3207231987********

姓名:伏冰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3207231990********

住所(地址):海州区凌州东路8-29号楼1单元601室


经查,你们为海州区秀逸苏杭29号楼1单元601室房主,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该户楼顶搭建阳光房,共三处,面积分别21.39平方米、16.38平方米、6.45平方米。依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们处以罚款人民币9901.2元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连城执罚告〔2025〕145号),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们可以在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有权要求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6月16日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科创城3号楼17A层;

联系电话:0518-80309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