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市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申请工作的公告
为促进我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有序健康发展,满足市民短距离出行需求,维护城市市容秩序与交通安全,根据《连云港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就我市市区(不含赣榆区)引入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企业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绿色出行的发展思路,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规范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运营、维护等工作,推动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投放范围。本次范围为本市市区(不含赣榆区)。
(二)投放总量。实行总量控制、有序投放,投放总量不超过市交通局2026年5月27日《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发布连云港市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规模的通告》中的运营规模。
(三)经营期限。经批准的企业经营期限为3年。
(四)投放要求。企业投入运营后,按照《连云港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运营,我局将会同交通、公安等部门及属地政府依据《连云港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维管理评价细则》(见附件1)进行运营维护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动态调整企业投放数量的依据。
三、申请流程
拟申请的运营企业,在申请时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等相关材料(见附件2、3)。已在市区运营的企业,需于2026年6月12日前清退违法违规投放的车辆,未在规定时间内清退,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申请方式
(一)申请时间:2026年5月28日起。
(二)申请方式:网上申请,提交本公告附件等相关材料至电子邮箱,所有材料均需确保真实有效。
(三)联系人:徐秦川,联系电话:0518-85515952,电子邮箱:lygcgjsrc@126.com
附件:1.连云港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维管理评价细则.pdf
2.申请书.docx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