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姓名:董来好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3207231987********
姓名:伏冰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3207231990********
住所(地址):海州区凌州东路8-29号楼1单元601室
经查,你们为海州区秀逸苏杭29号楼1单元601室房主,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该户楼顶搭建阳光房,共三处,面积分别21.39平方米、16.38平方米、6.45平方米。依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你们处以罚款人民币9901.2元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连城执罚决〔2025〕145号),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海州区海连中路1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账户名称:连云港市财政局(账号:472871675743)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具体行政复议机构为连云港市司法局),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8月13日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科创城3号楼17A层;
联系电话:0518-803097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