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姓名:王言嘉
身份证号码:3207051971********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金辉路1-1号
经查,当事人王言嘉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海州区四季金辉一期6号楼1单元105室存在搭建有立柱无封闭的建设行为,长约7米,宽约4米,面积约为28平方米。依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们处以罚款人民币1095.5元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连城执罚告〔2026〕16号),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们可以在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有权要求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8月26日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科创城3号楼17A层;
联系电话:0518-803097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