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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6-08-20 10:35 字号:[ ]

利害关系人:宁波盈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30281MA2J4JTQ9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朱银铨

住所(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西路255号


经查,连云港振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海州区苍梧路36号慧都新生活广场西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你单位曾经是该建筑的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对该建筑可能进行过装修改造(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该事实无法查实),故将你单位列为本案的利害关系人。依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连云港振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作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的决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苏连城执限拆告〔2023〕64号),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依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8月20日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清河路垃圾中转站北侧

联系电话:0518-85418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