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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6-09-04 15:24 字号:[ ]

盛贵波(身份证号3207231989****227X):

你擅自占用道路在货运车辆上兜售物品的行为,本机关已立案查处,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处以罚款人民币1500元。因你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加处罚款人民币1500元,罚款与加处罚款合计人民币3000元。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苏连城执决催〔2025〕136号),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你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海州一大队(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清河路垃圾中转站北侧, 联系电话:0518-85418510)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自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到海州区海连中路1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缴纳罚款与加处罚款,账户名称:连云港市财政局,缴纳账户472871675743。你逾期无正当理由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