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扫雪除冰工作规定》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应对大范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增强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及时、高效开展扫雪除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连云港市扫雪除冰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起草过程
(一)立项情况
近年来,我市冬季降雪量出现增大或突发趋势,为更好应对雪情,快速恢复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不断增强政府部门在应对极端天气时的?责任感、民生关怀意识和高效治理能力,拟以政府规章形式明确扫雪除冰工作相关规定,由市城管局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于2025年提交审议。
(二)征求意见情况
起草过程中,立法工作组收集整理国内省、市扫雪除冰相关法规、规章开展研究,重点学习借鉴黑龙江省、吉林省、北京市、沈阳市、西安市等扫雪除冰工作经验丰富的北方地区扫雪除冰地方立法。先后两次组织专家座谈会,对《规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全面论证;同步征求部门条线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范开展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工作,共征求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相关单位等共26家意见并作修改完善。
(三)审议情况
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形成《规定》,按程序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合法性初审、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相关审查均认定《规定》符合法定要求、无违规内容,最终经修改完善形成审议稿。2025年12月31日,《规定》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令形式发布。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十三条:
第一条 目的依据。明确立法目的及上位法依据。
第二条 适用范围。明确本规定适用的区域范围及确定方式。
第三条 政府职责。明确市、县(区)政府及相关管理机构的扫雪除冰工作责任。
第四条 部门职责。划分扫雪除冰主管部门及相关协同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五条 作业力量。明确扫雪除冰作业力量的构成。
第六条 扫雪除冰责任区。规定扫雪除冰工作实行责任区制度。
第七条 扫雪除冰责任人。明确各类场所扫雪除冰责任人的确定方式。
第八条应急预案。规定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响应期间的具体措施。
第九条 应急防范。明确应急响应期间做好值班值守和安全巡查工作。
第十条 社会动员机制。明确应急期间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扫雪除冰工作的机制。
第十一条 融雪剂的使用。倡导少用或不用融雪剂,规范环保型融雪剂的堆放及使用要求。
第十二条 法律责任。明确法律责任适用指引。
第十三条 实施日期。明确《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四、《规定》特色
一是理清工作职责。明确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政府和部门工作职责及作业力量。
二是实行责任区和责任人制度。规定本市扫雪除冰实行责任区和责任人制度,责任区范围按照《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确定并告知相关单位和个人。跨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确定,避免出现责任盲区和推诿扯皮现象。
三是明确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的程序措施。明确市、县(区)政府制定扫雪除冰应急预案的责任,对启动应急响应的主体、程序和措施做了详细规定。各相关主管部门应急响应期间的工作措施,应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设施安全防范。在应急响应期间,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发布扫雪除冰通告,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扫雪除冰工作。同时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组织动员职工、青年、妇女、会员单位,积极参与扫雪除冰志愿服务和公益行动。
四是提倡环保扫雪除冰。结合外地做法和趋势要求,《规定》对融雪剂的使用进行了规范,实行绿色扫雪除冰,鼓励少用或不用融雪剂,确有必要时使用环保型融雪剂。要求含有融雪剂的冰雪,不得堆放于道路绿化带以及有可能影响植物生长等区域,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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